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太湖量子智算中心在无锡滨湖揭牌******
科技日报讯 (记者过国忠 通讯员章溟潇)1月1日,在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召开的2023太湖湾科创带滨湖创新大会上,国内首个量子人工智能计算中心太湖量子智算中心、智能网联汽车(无锡)创新中心与索菱无锡研发中心、香港大学太空产业研究院等集中揭牌,“吾+”人才安居系统的智能化平台正式启用。
会上,数字健康产业园、自动化智能装备研发等一批重大项目签约,并发布了《“三湾三城”规划及重点地区城市设计》《滨湖“543”产业规划与政策》《“滨湖之光”4.0政策》等一系列政策及规划,奖励了一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科技的创新,布局是外拓面,体系是硬内核。”滨湖区委书记孙海东表示,去年1月该区正式提出全面融入太湖湾科创带各项规划,绘就“五湾五城”创新图谱,确立“543”产业体系,围绕物联网、大数据、传感网、元宇宙、量子通信、生命健康等12个前沿产业优化调整了产业政策,建立“五个一”产业服务保障,形成各产业专项规划,全力推动科技和产业无缝对接、制造业和创新要素深度融合,让“滨湖创造”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
据介绍,无锡滨湖将“量子科技”作为“543”产业体系中的三大未来产业之一开展抢先培育。2021年底,上海交通大学无锡光子芯片研究院在滨湖成立,该院由上海交通大学、滨湖区政府、蠡园经济开发区共同建设,目前已被列入江苏省“十四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
去年12月,滨湖光子芯谷创新中心(一期)正式开工建设。按照规划,光子芯谷占地面积约127亩,总投资约81.5亿元。
此次,由上海交通大学无锡光子芯片研究院和图灵智算量子科技有限公司等共同成立太湖量子智算中心,将依托超算无锡中心技术力量,充分发挥地方特色产业优势,并着力优化未来产业布局。未来,中心将为产业创新、跨界融合等提供量子人工智能应用所需算力、数据和算法服务,打造成为公共算力新型重要基础设施。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